执业药师没前途?这些政策你要看清楚!
栏目:政策动态 发布时间:2018-11-13 10:25:34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委制定并发布《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申请星级药店必须符合5个条件,包括:取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质;市场监管部门评定的A级放心药店;符合医保星级药店评定标准;两年内未受到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以及经办机构暂停联网结算及以上的协议处理;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执业药师不少于3名,医保药品要超800种

  要拿下医保星级药店的称号,当然也要有“星级”标配。《试行办法》对经营场所、服务内容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经营场所

  医保专区使用面积达到80平米以上,具有明显的医保服务区域标识,专门用于经营医保药品。医保专区内设立患者健康教育区、便民服务区、患者休息区等区域。

  服务内容

  患者健康教育区定期组织开展健康讲座活动,开展慢病管理,为慢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医保专区在9:00—20:00期间须正常营业,鼓励24小时营业。

  人员配置

  执业药师人数不少于3名(需在本店或集团连锁药店注册半年及以上、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在本店专职上班),营业时间内在医保专区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配置标准化工装和胸卡,胸卡标明工作人员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

  药品管理

  实际经营医保药品品种西药和中成药数量800种以上,并根据患者实际需要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药品销售不得采取积分、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监管方面

  按照医保监督检查部门要求在刷卡、取药等重点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 “互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销售系统,并与“互联网+药品追溯系统”对接,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实行扫码销售。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并逐步实现与社保部门“人脸识别系统”对接。

  随着药店的注册和经营条件的增加,执业药师行业变得更加的重要,要想开设药店,执业药师是不可缺少的一环。所以,执业药师行业很快会会成为其中的受益者,执业药师证也将成为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