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营养师的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和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报名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的就业范围
公共营养师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只要与“食”有关的问题,都需要公共营养师提供专业指导。公共营养师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餐饮部门的营养指导。餐饮部门的厨师应接受必要的营养知识培训,并服从营养师的指导和管理。
(2)集体供餐单位的营养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医院、养老院和运动队所等集体供餐单位应配备相应比例的专职、兼职营养师。
(3)社区人群营养指导。公共营养师进行社区营养调查与健康教育,指导居民合理利用地方食物资源改善各地区居民的营养状况。
(4)学生营养保障。为了加强学生营养工作,改善我国学生营养状况,使学生的身体得以健康发展,公共营养师在学校中推行营养教育和普及营养知识。
另外,公共营养师也为健康体检中心的客户进行营养知识宣教,为政府机构提供营养管理和政策制定;参与食品的开发研究、标准制定、食品营养标签制定与评价、市场营销、企业对外宣传和客户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