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2 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及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职业前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计划,提倡由专业协会来开展水平评价工作。国家要大力发展健康产业,需要大量专业人才,需要许多培训机构来培训人才,而培养的人才需要专业协会来做水平评价。为了积极配合落实国家职业评价新政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批准,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决定在开展“广东省公共营养师水平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儿童营养师”等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近年中国每年新生儿人口在2000万左右,儿童健康是每一个家庭关注的焦点。生养一个健康和聪明的宝宝需要很多条件,营养均衡是基本的条件,是必要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因此,儿童营养师这个职业应运而生,社会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儿童处在长身体时期,有其特殊的营养需求,实际生活中不少家长缺乏营养知识,在营养方面存在很多误区,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报告指出,我国儿童存在着较多营养问题,其中营养失衡、营养不良、运动能力下降等,导致儿童生长迟缓、低体重、肥胖等问题日益严重。如果孩子缺乏营养,如胎儿缺叶酸、锌,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先天神经管畸形。7岁以前是儿童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错过了肯定会后悔一辈子!儿童免疫系统发育还不完善,容易感冒和生病,与营养缺乏或不均衡关系最大!
为了孩子的未来,必须补上儿童营养这一必修课了!
二、儿童营养师职业定义
儿童营养师是指导儿童合理膳食,有效干预儿童常见营养疾病,传播儿童营养知识,评价儿童营养状况,促进儿童体格发育和身心健康的专业人员。
三、儿童营养师主要适用对象
1.幼儿园工作人员。园长、营养师、医生、老师。
2.中小学食堂负责人和校医。
3.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和计生人员。
4.儿童营养产品企业的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
5.医院儿科医生和护士。
6.儿童营养师自由从业者。
7.对儿童营养感兴趣的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
四、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的目的
目的是规范儿童营养师的培养,为幼儿园、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培养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合格营养师,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和社会化,方便用人单位选择合格专业人才,促进儿童营养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领导机构
广东省营养师协会设立儿童营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儿童营养师水平评价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广东省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及考试实施办法》,《广东省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大纲》。广东省营养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儿童营养师水平评价项目的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
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开展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儿童营养相关专业从业人员水平评价服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儿童营养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评价。通过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表明已经具备从事儿童营养专业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第一章儿童营养学概论
第二章营养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
第三章营养学基础
第四章儿童体格发育评价及儿童营养评估
第五章婴儿营养及喂养指导
第六章幼儿期营养与膳食指导
第七章学龄前期营养与膳食指导
第八章集体儿童营养管理
第九章学龄期营养与膳食指导
第十章青春期营养与膳食指导
第十一章儿童常见营养相关病症及其防治方法
第十二章儿童营养及营养相关性疾病的膳食指导
二、职业水平评价级别。
分为儿童营养师和高级儿童营养师两个级别。
1.儿童营养师。具有营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幼儿园从业人员,通过广东省营养师协会组织的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儿童营养师能运用营养科学知识,独立从事儿童个人或团体膳食管理、营养咨询和指导工作。
2.高级儿童营养师。具有营养学和膳食营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通过广东省营养师协会组织的高级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高级儿童营养师能够独立从事健康或疾病状态下的儿童个人或团体膳食管理、营养咨询和营养指导工作。
三、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组。
儿童营养专业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
命题组负责制定儿童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大纲,编写考试题库。
考务组负责组织考试,包括考生资质审查、试卷印制、保管、运送和回收、阅卷、成绩登录等考务工作。负责考评员队伍的建立和管理,组织监考和阅卷。负责考试基地、阅卷基地的资质认定及标准的拟定。
教材组负责编写及修订教材。
四、考试方式
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每年举行2次考试。都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理论考试为90分钟,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两门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由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儿童营养专业委员会提前3个月以上向社会发布。考试地点考前公布。考试结束1个月内公布成绩。
六、考生报名
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要求,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七、成绩发布
参加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证书。
八、报名条件
儿童营养师(职业资格三级水平)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章 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儿童营养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母婴营养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全日制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来确定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48学时。
二、培训教师
培训儿童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儿童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 资质认证
一、报考资质认证。
儿童营养师由各地具有教学或培训资质的机构来培养。培训机构的报名资质由广东省营养师协会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机构才有报名资质,签订工作协议后正式生效。认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资质认证。
二、广州以外考试基地认证。
符合儿童营养师培训资质的机构可向广东省营养师协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后,可开展儿童营养师的考试工作。
三、违规处理方法。
培训机构或考试基地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广东省营养师协会章程及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将取消其报名资质。违法违纪行为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收费
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是非盈利性的社会服务类项目,为保证工作的持续运转,按规定收取水平评价费用,包括报名和考试费。儿童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费每人380元,高级儿童营养师每次580元。
第六章 附则
一、保密要求
考试管理部门和考务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二、违纪处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其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营养师协会儿童营养专业委员会。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试行。
广东省营养师协会
2018年11月25日